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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連發三個文件部署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
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 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
這是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后,中央再一次對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
中央連發三個文件部署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背后有何深意?
答: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用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的話來說,“環境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夯實這個基礎,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全準”,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才能行穩致遠。
為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破除不當行政干預,這次印發的《意見》,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解決對策。
1、構建責任體系
首次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了環保、質檢以及各相關部門對相關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
2、建立約談機制
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3、強化防范和懲治
要求環保部會同中組部、監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懲治領導干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明確情形認定,規范查處程序,細化處理規定。
4、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度
明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記錄責任與義務,規范記錄事項和方式,對干預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
中央連發三個文件是對環保監測數據的重視,體現高壓姿態,對于環境監測造假“確責”,就是為了用零容忍姿態治理這類“污染”,讓治污不留含糊。
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總體可靠,基本滿足當前環境管理需要。但由于種種原因,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的問題仍然存在。
1、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
如指使相關人員通過干擾采樣設施等手段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現象,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2、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
有些企業為了逃避監管,蓄意干擾監測現場采樣,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3、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
一些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屈從于委托單位的無理要求,編造數據、出假報告以賺取利潤;或者為了搶占市場低價競爭,為了降低成本不按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等等。
為加強我市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根據環保部《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環保廳《山東省社會環境檢測管理辦法》要求,對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的加強提出如下要求:
事先備案制度
各社會檢測機構在臨沂轄區內開展環境檢測工作之前必須取得省級實驗室資質認定資質,并在山東省環保廳備案、公示。
加強日常監管
接收檢測單位檢測事項備案后,市環保局每月不定期組織有關縣區環保(分)局人員對已經備案的檢測工作或檢測實驗室進行抽檢,抽檢結果作為對檢測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嚴格責任追究
社會檢測機構存在某些情況的,市環保局將禁止或一年內禁止在臨沂市轄區內開展環境檢測工作,并上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或禁止其半年內在臨沂市轄區內開展環境檢測工作。